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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09年02月16日 16:27访问次数:

一、为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杜绝乱收费,创建和谐社会,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向学生收取各种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等,也包括经批准的服务性和代收费项目,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量单位、投诉电话等。

三、公示的内容必须经物价、教育部门审核,禁止和杜绝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四、学校要按审核的内容及规定格式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及家长公示。

五、学校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动态管理,长期放置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设立放置的位置要明显醒目、字迹要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及时进行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学校应严格按照公示的内容项目、标准及范围收费,遇有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以便让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处

2008年7月4日

上一条: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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