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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管理办法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2日 16:07访问次数:

(2006 年1 月1 日实施生效。2009 年9 月1 日第一次修订实施生效。2014 年12 月15 日第二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6 年9 月20 日第三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优化学校资源配置,促进我校预算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明确管理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广东省会计管理》及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 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二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预算编制基本原则是: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以收定支,自求平衡,科学合理,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编制预算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也要考虑学校财力的支持范围。

    (二)学校各部门收入和支出应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三)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的增长,又要尽量核实收入,避免赤字隐患。

    (四)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支出预算既要体现出预算年度学校整体的事业目标,又要保证教学、科研的中心地位;在确保人员支出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同时要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使得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与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相适应。

    第三条  预算编制的内容

    (一)预算编制的内容包含学校收入和支出。

    (二)学校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

    (三)学校支出由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组成。其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又可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第四条   预算编制的方法

    (一)预算的编制方法为:收入预算按来源渠道编制,支出预算按支出用途编制。

    (二)收入预算的编制。

    1、财政拨款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定额和补助标准编列;

    2、上级补助收入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定额和补助标准编列;

    3、事业收入要根据具体的收入项目确定,凡明确有收费标准的项目,要根据有关业务量和收费标准计算,没有收费标准的项目,则要按上年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有关因素编列;

    4、经营收入应按本年度业务量和取费标准,同时参考上年收入编列;

    (三)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由财务处协商组织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后,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等,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计算编列。

    (四)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根据学校管理的需要,重新合并划分为基本运行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基本运行支出预算的内容。基本运行支出包括党政管理部门的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机动车维持费,教学和教辅部门的教学差旅费、教学管理费、资料讲义费、毕业设计费、实验实习费、体育维持费、国防教育经费、教学仪器维修及配套费、学生活动费(含科技竞赛等费用)、学生思想教育管理费、招生费和就业费等,后勤部门的基本运行费、水电费、采暖费等。

    (六)基本运行支出预算编制方法。

    1、基本运行支出预算编制主要采用定额定员法。

    2、基本运行支出以组织人事处核定的人员编制数,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核定的学生人数,技术教育中心核定的电话门数、校办公室核定车辆台数等为依据,根据各类支出定额计算编列,没有定额依据的根据上年支出情况和当年事业发展计划测算编列。以上支出定额由财务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财务状况确定,一般两年调整一次。

    3、基本运行支出预算由财务处直接计算编列,如无重大变化,各部门无需申报。

    4、项目支出预算是在基本运行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分为购置项目、修缮项目,其他专项业务费等三类。

    (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方法。

    1、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

    2、项目支出预算实行申报制,没有申报批准的项目不列入当年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由各有关部门按照学校预算审核程序,根据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学校实际财力进行申报。在申报项目支出预算前,要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包括立项的必要性、项目的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合理的预算,并填报《项目申报书》。

    (八)为了加强项目立项的规范性、科学性,预算项目申报立项实行归口管理。

    学校各部门根据要求将《项目申报书》按项目类型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核汇总后的《项目立项汇总表》以及相关的《项目申报书》报送财务处,财务处对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的项目以及项目预算根据学校财务状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列入年度预算草案。预算项目若属政府采购范围,归口管理部门还需同时报送政府采购预算。

    (九)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相配比,测算后编列。

    (十)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根据学校财力,参考以前年度补助情况编列。

    四、预算编制程序

    学校预算方案由财务处草拟后报校预算与投资委员审议。经校预算与投资委员审定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和校党委会议讨论。学校预算方案由校党委会议批准后执行。具体程序为:

    1、每年十月底前财务处编制下一年度学校收入预算、以及除项目支出外的支出预算,并初步确定项目支出的预算额度。

    2、各部门应根据事业发展规划提前准备下一年度预算项目的立项,并在十一月底前按归口管理的原则向管理部门报送《项目申报书》。归口管理部门初步审核,并在十二月十五日前将《项目立项汇总表》及其他材料报送财务处。

    3、财务处根据项目支出的概算初步确定立项项目和项目预算,在十二月底前反馈给归口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并在预算年度的一月十五日前完成当年预算草案的拟定。

    4、财务处将拟定的学校年度预算草案提交校预算与投资委员审议,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

    5、学校年度预算草案提交校预算与投资委员审定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和校党委会议审议。

    6、年度预算草案经学校党委会议审议同意后形成当年预算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个预算执行部门。经批准的预算执行期间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五条  预算的执行

    (一)财务处根据学校预算方案,每年分次下拨各部门的预算经费:年初按其上年基本运行预算经费的30%预拨,预算方案确定后将剩余预算额度根据部门经费使用情况予以核拨。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渠道取得的专项经费,根据经费到账情况,按照项目进度核拨。

    (二)各部门应严格执行经审定批准的财务预算,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部门工作任务的完成和财务收支预算平衡。

    (三)为了保证学校预算的严肃性、有效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或追加预算。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预算时,须按预算调整程序报批。

    (四)各部门自行调整和变更预算项目,改变资金用途,或扩大开支范围以及开支标准时,财务处有权拒绝执行,不予办理报销和付款业务。

    (五)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项目执行完后应及时报告财务处。

    第六条  预算的调整

    已经审核确定的预算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停止执行时,由经办部门书面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和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处审定,经主管财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终止,未使用的预算经费收归学校年度结转资金。若原有项目需改变项目内容或预算,必须重新进行可行性论证,报学校投资与预算评审委员会审核,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  预算执行的评价和考核

    (一)每年学校组织对部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效益评价,执行部门若存在随意变更预算项目、项目未按期完成、经费使用效益低下等情况,将根据情节扣减项目经费或对其部门第二年的支出预算给予一定比例的扣减。

    (二)各部门经费负责人应加强本部门经费的管理,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的领导人和责任人,将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1.  决算管理第八条 财务决算的范围

    (一)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纳入学校财务核算的所有收支均属于财务决算范围。

    (二)反映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发展规模的基础数字资料。包括学校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会计人员情况;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状况;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

    第九条 财务决算的内容

    (一)财务决算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表及文字说明三部分组成。

    (二)财务决算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决算支出表、收入决算表、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拨款备查表、支出决算表、支出决算明细表、行政事业性项目和其他项目收支决算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基本数字表、事业单位事业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事业单位专用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人员及机构情况表、学生学员统计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分部门和项目明细表、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乡镇自筹统筹收入和其他预算外收入分部门明细表、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表、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收支决算表、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归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表、教科文事业补充资料表及预算外收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支统计报表等。

    (三)财务决算文字说明,依据所有报表数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写出详细分析说明:

    1.学校基本情况。

    2.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和重大经济事项的说明。

    3.资金收支情况分析说明。

    4.经济制度建立、完善、实施情况说明。

    5.取得的主要财务成果。

    6.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和措施。

    7.下年度主要财务工作的目标任务。

    第十条财务决算的编报

    (一)财务决算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和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制工作要求,在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办理年终结帐的基础上,编制财务决算报表。

    (二)基层财务单位必须按时编制本单位财务决算报校财务处,供编制学校财务决算使用。

    (三)各有关单位必须及时、准确提供财务决算所需资料。

    (四)财务决算必须按照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格式、内容填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出。

    (五)财务决算报表应当根据完整、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说明充分。任何人不得随意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决算报表的有关数据。

    (六)财务决算表间关系必须相互衔接,不同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加以说明。

    (七)对外报送的财务决算报表,应当加具封面,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决算年度、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报人、电话号码、单位地址、报送日期并加盖学校公章。主管财务负责人对财务决算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八)财务决算报表按财务档案管理的要求,定期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永久保存。

    第十一条  财务决算的审计与审批

    (一)财务决算应经学校内部审计机构或社会计审计中介机构审计。

    (二)财务决算应上报财政局和教育局审批,审批后需调整决算数字的,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应调整。

    (三)财务决算报表应报送学校领导、学校双代会审议通过,并根据财务公开要求进行公开。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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