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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财务报账说明(暂行)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9日 10:01访问次数: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财务报账说明(暂行)

一、预算资金申请

1.资金主要分为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市级资金和校级资金。

2.学校所有预算资金须经学校投资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和班子会确定用款方向。校级资金预算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审议通过。

3.经过以上审议步骤后,由学校财务处下达预算资金到各使用部门,再由各使用部门根据相关预算下达情况和各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用途申请使用资金。

4.各级资金性质分为采购类、无限制类和基建类三种。采购类和基建类资金一般实施单位为学校后勤保卫处和设备处。无限制类资金视具体情况由各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再提交学校财务处、审计处、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和学校领导逐级审批。

5.学校已建立资金申请和报账网络管理平台,资金使用单位直接登录平台并按要求申请预算资金并提交上一级审批。

6.使用非预算内资金的部门须先提交资金来源文件,待财务处确认资金到账,并在平台内安排预算后方可申请使用。

7.特殊情况需要安排资金的,资金少于10万元以下须提交书面申请,并由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和学校领导指示后,由财务处下达预算资金。资金大于10万元的,须按学校三重一大流程申请。

二、资金报账

使用单位在获得预算申请审批通过并实验结束后,报账时根据实际使用资金的性质提供以下相关凭证。

(一)采购资金

(1)资金使用申请表(系统打印)。

(2)网上采购计划表(政府采购品目内的项目须提供)

(3)支付申请书

(4)校内验收单

(5)发票

(6)合同审核审批表1份

(7)合同原件2份

(8)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原件2份

(9)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通过招标确认的项目)

(二)无限制资金

1.采购类同上要求。

2.零星维修和装修费除和采购类要求相同外,须增加工程评审报告,未有评审报告项目最多支付额度为合同总价的70%。

3.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必须到学校网页下载填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支出明细表、支出审批表,找相关领导审批。

(1)城市间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即出差人员因公出差的跨城市交通费用。报销人报销时需提供跨市的大巴、火车、飞机票实报实销,票据时间及往返地点必须符合报销实际,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科级及以下人员需经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出差人员原则上应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高铁动车二等座),但在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对于遗失单程的车、船、飞机票,必须提交书面报告,说明遗失票据的名称、交通起止地点、时间、金额及遗失原因,由所在部门或教研室加盖公章后,按核定票价的85%给予报销,否则不予报销。往返全程均没能提供有效票据的,不得报销交通费。

(2)住宿费

出差人员应按照学校差旅报销规定中的省内外住宿费标准报销住宿费(相应的标准可查询学校微信公众号财务信息),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费在规定标准限额内按实报销住宿费,超出规定标限额的按标准限额报销住宿费。如果是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须提供住宿费收据,并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方可报销。其他无住宿发票出差的,须由出差人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培训或进修所在单位无安排住宿的,时间超过20天的,原则由出差人明确住宿费用,申请并获得学校批准后方可报销。未经学校批准的出差,一律不予报销差旅费。

(3)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补助

伙食补助按照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包干(教职工标准为100元/天,学生为40元/天),市内交通补助按照往返途中天数实行包干制度(教职工标准80元/天,学生为30元/天),如果报销人无法提供当天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不予报销相应的交通补助。

(4)培训、会议费

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或经物价部门批复同意的强制性培训项目外,原则上不参加要求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或培训。确有需要的,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凭会议或培训通知、审批文件报销培训费及会议费。培训或进修时间大于1周而小于1个月,每天伙食补助标准15元;时间超过1个月的,每天伙食补助10元。

4. 接待费

因公务接待产生的餐费,住宿费等费用,报销人报销时除提供费用审批表及相应发票,还需提供来访单位函件,公务接待费用申请表,申请表应列明接待及陪同人员信息,并由分管接待工作领导签批。学校聘请校外人员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参照校内职工出差标准执行,但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 劳务报酬费

因论证会、讲座等学术科研活动聘请校外人员,并一次性支付劳务报酬的,参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需提供相应的聘任书或聘任协议,并提供被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材料,银行卡号及开户行信息,单独制表应发金额,应纳个人所得税(可由财务人员协同计算),实发金额,最后由被聘用人确认签名作为报账附件。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劳务报酬,必须以银行卡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不得支付现金。

6. 版面和专利费

报销科研论文版面费,需先由科研处核定报销比例,再按照核定可报销金额,填制支出审批单,并提供出版社开具的版面费发票及期刊封面、版权页和论文复印件据实报销。报销科研专利费,需提供发票及相关专利证书。

7. 科研试剂耗材及设备费

报销科研实验耗材费,需提供发票、购物明细清单和入库验收签名。发票内容要与实际相符,禁止以“日用品”、“百货”等为发票内容报销;购物明细清单应注明单价和数量,并加盖销货单位的印章,注明开票人和发货人姓名。

报销科研用图书费,需将图书送交学校图书馆验收入库,由图书馆出具验收证明。赁验收证明和购书发票报销。

因研究需要购买设备,由学校科研处、设备处或后勤保卫处实施采购计划,报销时按采购资金项目流程报销。资产报废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8. 调研咨询费

  报销调研费,需提供调研方案、调研报告、调研场景照片。

  报销咨询费,需提供咨询对象的资历证明和咨询内容记录。

9. 小额开支(1000元以下)

非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小额开支,经书面申请获得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可直接使用“报销支出审批单”进行报账,每部门每年小额开支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禁止以小额开支名义拆分项目。

10. 其它费用

(1)报销学生活动经费,金额及项目需在经费预算范围以内,批量发票需提供销货方开具的明细清单。在肇庆以外地区批量购买活动用品,需提供书面说明。在预算申请范围内发放活动奖金,需制作奖金发放表,列明学生所在班级,联系方式,应发金额,实发金额,并由学生签名确认。发放实物奖品(证书、奖杯和锦旗等除外)需制作类似的奖品领取表。

(2)报销非学历培训经费,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报账,需提供通知文件、课程安排、人员签到、住宿安排、场地安排(有场地租金时)、租车安排(必须为中标市机关用车租赁资格单位)、就餐安排(就餐人数、就餐标准)。培训课酬、讲座课酬原则上不发放现金,非学校教员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账号相关信息。管理岗位课酬及部门分成计算须提供项目资金及使用明细表和具体发放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计算明确到个人分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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